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 (招考地点:北京交通大学) 为实现学院“人才强校”战略,优化人才结构,根据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津人社局发〔2011〕10号)文件规定,结合学院发展和建设的需要,直接到原铁路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。为确保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,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。 一、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于2004年1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,2005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,学院地处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,校园环境优美,各类设施齐全,办公环境良好。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是第二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的学校之一。 建院以来,学院依托轨道交通行业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,已形成覆盖铁路“车、机、工、电、辆”岗位群的铁道运输、铁道工程、铁道机车车辆、铁道电信和建筑工程5个专业群,形成了以铁路专业为核心的布局合理、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。现开设铁道工程技术、道路桥梁工程技术、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、工程测量技术、高速铁道技术、电气化铁道技术、铁道机车车辆、铁道交通运营管理、城市轨道交通运输、铁道通信信号、建筑工程技术、工程造价、基础工程技术、应用电子技术、通信技术、建筑经济管理、物流管理、劳动与社会保障、计算机网络技术(网络安全方向)等专业。 二、招聘原则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、按岗招聘的原则;坚持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按照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、技能、资格等择优聘用。 三、招聘岗位及数量 (一)招聘岗位为教师,主要职责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。 (二)招聘数量:13人。其中铁道工程技术专业1人,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1人,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1人,高速铁路工程及维护技术专业2人,机车车辆工程专业2人,车辆工程专业1人,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1人,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2人,铁道通信信号专业1人,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1人(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)。 四、招聘范围与对象 北京交通大学等原铁路高等院校且符合职位要求的2013届毕业生。 五、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 1.遵守宪法和法律; 2.具有良好的品行; 3.热爱教育事业,热爱教师职业; 4.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; 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 6.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六、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,于2012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在学院网站(http://www.tjtdxy.cn)以及北京交通大学等就业网发布招聘公告。 七、报名与资格审查 1.报名(2012年12月27日)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,应聘人员填写《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》。报名及招考地点: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.资格审查(2012年12月27日)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送《考试通知单》,开考比例不低于1:3。 八、考核 1.笔试(2012年12月28日上午) 笔试命题工作按规定进行,科目为职业能力与专业知识,总分为100分,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。 2.面试(2012年12月28日下午)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。面试分两部分进行:一是试讲,考生现场讲授由学院提供的内容,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,总分为100分;二是答辩,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,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,总分为100分。面试结束后按照两部分成绩6: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。 3.计分:面试结束后,按照笔试、面试成绩5: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。总成绩相同的,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。考试成绩确定后现场公布。 (五)体检(2012年12月29日)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,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。体检在我院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【2005】1号)执行。对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,学院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 (六)考察(2012年12月28日)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,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能力素质、工作态度、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。考察结束后,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,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 (七)公示(2013年元月5日至2013年元月11日) 学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、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,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,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院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;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 (八)报批与备案(2013年元月)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将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》报主管部门审核、备案。 (九)聘用 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确定人事关系。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、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,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,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 七、纪律与监督 (一)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与监督下进行。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。学院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,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、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,实行回避; (二)学院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,将聘请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聘工作全过程,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 (三)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,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、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;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,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;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,一经查实,解除聘用合同,予以清退。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:022-26182029 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.doc 2012年公开招聘计划.xls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|